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通过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申请的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即:备案信息通过中国电信审核后,中国电信再将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审核时,备案主体负责人和(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中,将会收到工信部发出的短信息验证码。需在 48 小时内完成短信验证,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省通信管理局的审核程序。
目前,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 为试点省份。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 6时起,向以上 7 个省份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的用户,必须完成手机短信息验证后,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省管局系统待审核。收到短信验证码后,请备案用户及时登录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若 48 小时内未完成验证,则备案信息将被退回。